
投标担保函
保函编号:
致陕西省XX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温州XX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20年X月X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XXX的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建设方案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43,000.00元(小写)肆万叁仟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侧二楼(518034)
电话:0755-23998465
日期:2020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