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函编号:
致XX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受益人):
鉴于广西桂林XX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参加贵方项目招标编号为XX的XX瑶族自治县县城夜景灯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 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因发生下列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我行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项目合同。
四、我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
五、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或我行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行的保证责任免除。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 证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盖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绒花路8号深福保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 话:0755-23998465传真:0755-82782926
日 期:2020年07月14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