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场完善安全保卫设施工程施工保函样本

辽宁省机场完善安全保卫设施工程施工保函样本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鉴于天津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辽宁机场集团公司XX机场完善安全保卫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投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

(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及其结束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保证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投标保函业务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1楼

邮  编:518034    电  话:0755-23998465   传  真:0755-82782926

日  期:2020年7月10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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