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函编号:
致:xx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xx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参加招标编号xxx的xx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年 xx 吨高性能碳纤维xx原丝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元整(小写)34,000.00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我方主张保函权益: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项目合同。
四、被保证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形并已无力承担责任的,我方收到受益人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关于被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已经司法机关裁决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后,将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五、我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索赔文件主张权利的,或我行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行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1楼
邮编:518034
电话:0755-23998465传真:0755-82782926
日 期:2020年07月08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