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函编号:
湘潭市第X人民医院(受益人名称):
鉴于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2020年07月XX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湘潭市第X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湘潭市第X人民医院整体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800,000.00)。
2.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绒花路8号深福保大厦一楼。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绒花路8号深福保大厦一楼
电话:0755-23998465
传真:0755-82782926
2020年07月07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