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函编号: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招标人名称):
鉴于吉林省华拓XX路桥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2020 年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第XX 标段)XXXXXX(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投标保函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1楼
邮政编码:518034 电 话:0755-23998465 传 真:0755-82782926
日 期:2020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