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
致:深圳市xx区人力资源局(下称受益人)
鉴于 已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就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为 万元。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工资保证金保证:
一、保函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二、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以我方收到的书面通知为准)后30天,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盖章确认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凭本保证函正本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以本保函项下的项目(工程)对应的未结清工资款为限,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 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受款账户,并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 本保函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 本保函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或未结清的工程款,我方担保责任即行免除;
-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证人:深圳市鑫泰华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荣德国际雨馨B座1709室
联系电话:0755-84653702
日 期:2020年 月 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